“新高考制度下考试科目与高校人才选拔关系研究”成果公报 -金狮贵宾会3420055

“新高考制度下考试科目与高校人才选拔关系研究”成果公报
发布时间: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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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业大学国家教育考试科研规划2017年度重点课题负责人(季青春副研究员)主持完成了“新高考制度下考试科目与高校人才选拔关系研究”(课题编号:gjk2017023)。课题组主要成员:杨婉、郝咏梅、徐蔡余。

  正文

  一、内容与方法

  (一)研究内容

  1.国内外研究回顾、评述与借鉴

  主要研究美国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中科目设置的演变规律,其他国家科目等级制的实施效果,重点研究我国台湾考试分发入学制的发展轨迹,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考试招生制度和科目设置的差异,以期对我国当前高考科目改革有所借鉴。

  2.阐述多元智能理论内涵和逻辑

  系统梳理多元智能理论的基本内涵,深入剖析高考科目设置与人不同智能的关系与逻辑,研究将多元智能理论应用于高考科目分值权重设置的理论基础。

  3.当前高考科目改革面临的困境

  (1)高校自主权利难以落实:目前高考改革,国家统一设置必考科目,选考科目设置权下放给高校,这种基于高考统一模式的高校自主权是一种创新路径。但由于缺乏自主设定选考科目分值权重的权利,高校为了保证充足的生源,较少对选测科目提出要求,存在发送信号不显著的问题,更有浙江试点方案直接投档到专业剥夺了高校录取权。

  (2)考生专业性向未受重视:工具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一刀切,并凌驾于性向学科(基于兴趣和特长的学科: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地理等) 之上;性向学科一刀切,在“3 3”高考方案中,3 门选考科目只要有1 门符合高校指定科目即可。简单相加不同性向科目原始分数,考生不同学科能力的个体差异未受重视。

  4.高考科目改革中高校生源遴选实施方案实证分析

  科学设置访谈和问卷内容,通过教育考试机构相关负责人访谈、高校招生办公室主任访谈、学生和家长问卷调查等模式,基于不同利益主体博弈的视角,在统一高考模式下,了解其对高考科目改革中高校生源遴选范式的看法和建议。

  5.高考科目改革中高校生源遴选的框架与路径(图1)

  (1)科目设置,基于目前“3 3”高考方案制定选考科目;

  (2)权重设置,高校根据各自专业(类)特色设定不同选考科目的分值权重;

  (3)分数转化,利用线性转化对原始分数转换,保证分数守恒;

  (4)志愿填报,考生根据自身优势科目和高校专业中较高权重的科目相对应,填报合适的高校和专业;

  (5)投档和录取,采用一档多投方式进行投档,高校根据各专业(类)不同的科目分值权重合成分数,从高到低生成预录名单顺序,考试机构依据各校招生计划1:1 投档,高校完成录取。

  6.高考科目改革中高校生源遴选的研究结论与政策运用

  (1)不同学生具有不同的智能,不同学生同样具有不同的科目特长。在多元智能理论视域下,学生能依据选考科目,实现充分扬长和合理避短。

  (2)在保证考试公平的前提条件下,借鉴总分模糊理论,由于科目分值权重的自主设置,各高校各专业(类)总分无可比性,可参考艺术类考试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构成、研究生考试国家统考和高校自主命题相结合等。有利于考生根据自身兴趣和特长选择选考科目,避免分分计较导致考生存在心理问题;有利于高校加强自身特色专业建设,避免固有的分数线将高校人为分层。

  (3)录取方式采用一档多投,能较好地应用于科目分值权重自主设置的生源遴选模式,可参考福建艺术类考试试点方案,能有效克服当前平行志愿的弊端,同时增加高校和学生自主权,提高双向满意度。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是基于理论分析和实证论证基础上的应用性研究,拟采用下列研究方法:

  1.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相结合。梳理国内外大学入学考试科目改革的演变历程,勾勒科目改革的发展脉络,总结科目改革的发展规律,比较分析国内外考试科目设置的差异,为我国目前高考科目改革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2.理论分析和实践研究相结合。多元智能理论已广泛应用于考试招生多元评价体制,而将其应用于高考科目改革实际,通过具体实践证明方法的可行性。

  3.德尔菲法和问卷调查相结合。通过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政策制定的教育考试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对高校招生录取实施主体招生办公室主任进行访谈,对利益直接相关者考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不同利益主体对高校自主设定科目分值权重进行生源遴选范式的看法和建议。

  4.归纳总结和逻辑演绎相结合。通过归纳总结高考科目改革中高校生源遴选的战略与路径,逻辑推演得出解决当前高考科目改革的研究结论和政策应用。

  二、结论与对策

  (一)研究结论

  1.高考改革的历史变迁与价值取向

  (1)有利于扩大高考主体的权利

  ①科目改革进程中考生选择权的演进

  高考科目改革经历由分科到选科的进阶之路,学生选择权也经历从刚性到多元的转变。高考科目从封闭到开放,其本质也是考生选择权进一步扩大。自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来,高考科目设置经历了5个阶段。学生选考科目从文理分科到科目自由组合,这一选择权的突破,有助于学生发现自己的专业性向,有效激发在优势学科上的学习兴趣,从而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②科目改革进程中高校自主权的延伸

  高校作为招生的主体,在高考中应当具有更多的自主权。高考综合改革提出“两依据一参考”的录取机制,是高校人才选拔模式的新探索。此轮高考综合改革,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自主设置专业选考科目,有助于高校选拔合适的生源,也有助于不同类型高校及学科办出特色,是高校自主权的进一步拓展。

  (2)有利于缓解“一考定终身”的压力

  由于高考的高利害性使得学生的负担过重,故“减负”成为本轮高考综合改革基本的基本价值导向。“减负”一方面在于减少统一高考科目,另一方面在于增加考试次数,从而减轻“一考定终身”压力。此轮高考综合改革中外语科一年多考终于从理论走向实践,浙江省更是将学考科目扩大到一年两考。实行一年多考,增加学生的考试机会,减少偶然因素对考试成绩的影响,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负担。

  (3)有利于理顺高考与学考的关系

  高考是常模参照性考试,主要目的是为高校选拔人才。此轮高考综合改革之前,学考是标准参照性考试,主要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考与学考的目的不同,因此,需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使其共同构成我国人才选拔长效机制。此轮高考综合改革学考的性质转变为具有常模参照性考试的特点,而且还分别设置“合格考”和“等级考”2种学考方案。此外,选考科目赋分方式由分数制转变为等级赋分制。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更好地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2.高考改革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科学类科目地位弱化

  科学类科目主要是指对科学素养培养较为重要的物理、化学等科目,其地位弱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科学科目选考人数相对减少。二是科学类科目学习强度明显降低。带来的后果便是科学科目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强度迅速下降,科学科目重要性降低,学科特长生的优势无从发挥,整个群体的科学素养大大下降,高考促学功能大大弱化。

  这一现象的出现使得于高考公平性受到质疑与挑战。一是选考科目计分方式不科学不公平。二是高考改革与当前高校专业调整实际脱节,导致隐性专业选择不公平。根本原因在于选考制度带来的科学科目选考人数下降和高校、社会对科学科目及相关学科人才的需求产生了矛盾。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让高校加强选考科目信号的发送,高校必须成为高考的主体。

  (2)等级赋分制度的延滞效应凸显

  等级赋分制产生的初衷是为了解决不同科目、不同时间考试成绩的可比性,是按事先规定的比例,将考生的原始分重新赋分划分等级的制度。理论上,如果考生群体充分大且随机分配,按固定比例划分等级是合理可行的。但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理论上再理想的假设,经不起实践的检验必然导致改革难以为继。

  (3)综合素质评价难以落地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内容。通过综合素质评价,全方位多维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现实表现。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破除“唯分数论”,这是高考改革的一个亮点。但在当前的国情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可能流于形式,主要基于以下几点判断:一是制度顶层设计不足,综合素质评价真实性有待商榷。二是测量技术难以测量学生的内隐品质。三是高校录取时无法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3.高考改革中高校的现实表现

  (1)结合人才选拔标准确定选考科目

  以上海市选考制度为例,上海实行的是“6选3”(浙江省是“7选3”),但学生的选考科目只要满足其中1门即符合报名条件,从而导致科学科目选考出现萎缩现象。因为选考是种弱约束,也就是不选物理科也有较高的专业选择机会。此外,只有部分高水平大学的部分专业提出要求物理科,大多数普通高校并未提出相应的要求。针对试点省市选考出现的问题,教育部2018年下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对高校选科进行规范,要求一方面按照学科门类由相关专家对专业的选科提出建议,另一方面不同科目之间增加“且”的关系。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强化科学科目的重要性,但高校主体地位还不够凸显,不能充分发挥不同高校特色专业对选考科目不同的需求。

  (2)凸显专业特点的录取方式

  随着新高考改革步伐的推进,高考改革录取制度也有所变化,主要有院校专业组(上海市)和分段专业平行志愿(浙江省)录取方式。两者的共同点就是更加聚焦专业,从而引导学生更多关注自己的兴趣特长,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专业,这种方式有效缓解广大考生在志愿填报环节的心理压力,解决了长期困扰考生专业和院校选择两难的问题,使得考生最大限度地“录其所愿”。对高校而言,可以激励其建设特色优势专业,实现错位发展。然而这种录取方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唯分数论”的人才选拔理念,虽然从某种程度上保证了考生的专业志愿的选择,但高校招生录取权被进一步削弱,还会导致高校内专业之间学生学业准备差距拉大。

  (3)探索个性化的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模式

  目前高考改革探索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简称“两依据一参考”。这种选拔方式理论上具有很强的科学合理性,可以满足不同层次院校对学生的需求。它弥补了单纯以高考分数选拔学生的不足,拓宽了高考选拔的多元化途径,突出了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高校也拥有了更多的招生自主权。通过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考核,提升高校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助于高校选拔出和高校培养目标相匹配的学生。然而,目前实施的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模式,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毋庸置疑,主要问题在于综合素质评价内涵和边界难以界定。主要用于特殊类型招生中,大多数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统招录取环节未被参考,这与方案所设想的“重要参考”仍有较大差距。

  4.高考改革中地方高校人才选拔专业评价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地方高校招生专业数量众多,冷热程度差异巨大。二是地方高校优势专业对考生吸引力大,但总体占比较低。三是地方高校热门专业重复建设多,冷门专业未及时调整。

  5.高考改革中高校人才选拔实证研究

  (1)科目选择情况

  ①科目选择分析

  学生可自主选择最喜欢3门科目计入高考总分,科目选考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生物64.5%,化学60.8%,物理58.3%,历史49.9%,地理43.8%,政治21.3%,技术1.3%。科学科目主要是指对科学素养培养较为重要的物理、化学等科目,其总体比例维持在六成左右,和改革之前类似。

  ②影响因素分析

  在选考科目影响因素上,选考比例如下:“报考学生多不多”1.6%、“志愿填报时选择面广不广”17.2%、“高校是否有要求”20.4%、“有没有兴趣”35.1%、“成绩好不好”25.7%。此外,虽然58.5%考生认为高校科目设置会影响自己科目选择,但在“有没有兴趣”和“成绩好不好”选项比较下,选择“高校是否有要求”选项仅为20.4%。说明兴趣和成绩才是影响考生选择的主要因素。

  ③科目权重分析

  高考总分模式由于简单容易比较,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这种模式掩盖了考生间不同的专业倾向,尤其在科目自主选择的背景下,不同科目的分数如何组成科学的总分成为了一个难题。在对科目与兴趣关系的调查中,假设考生喜欢的科目暂时成绩不理想,但若高校增加该科目在总分中的权重,87.6%的考生会基于兴趣选择此科目。另外,对增加权重后形成多样化的总分,认为此种模式“合理”和“基本合理”的考生占比为85.7%。

  (2)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过程中,人们最担心的还是综合素质评价公平性问题,若能确保原始以及过程数据的公平性,那么认为综合素质评价可以作为重要参考,选择“合理”和“基本合理”的学生比例高达93.0%。另外,数据表明虽然大部分“211”高校和普通高校学生均认可综合素质评价,但两者在认可强度上存在差异。原因在于“211”高校和普通高校学生相比,是目前分数优先规则下的既得利益者,在改革自身利益的过程中,虽然其他指标更加科学合理,但作为个体往往更加注重当前自身利益。

  (3)招生录取方式

  高考改革要求改进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在试点过程中,福建省艺术类招生、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和部分“三位一体”招生中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虽然两个省份在具体操作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而言具有许多共同的优势。调查结果也表明大部分考生认可“一档多投”方式,选择“赞成”和“基本赞成”学生比例高达91.7%。

  (二)建议对策

  针对当前高考科目改革遇到的具体困境,高校在人才选拔中应该承担更多的主体作用,具体建议为:

  1.结合社会需要动态调整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是高校办学宗旨、教育教学理念以及内在核心价值观的外化与彰显,亦是高校选拔、甄别、评判考生是否适合自身培养的首要标准和根本依据。基于此,不同层次的高校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精准定位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与人才培养目标精准定位相匹配的应是人才选拔标准的多元化。高校唯有依据不同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不同的人才选拔标准,提出具有学校鲜明特色和更富针对性的招生诉求,才能破除单一标准对人才选拔的束缚和禁锢,才能真正选拔出最适合自身培养的优秀学生。

  2.供给侧改革视域下动态调整高校专业结构

  (1)去“库存”:供给侧改革的基础

  优者胜,劣者汰,这是生源遴选供给侧改革的必经之路。地方高校招生专业众多,“产能过剩”现象严重,专业调整滞后原因在于高校路径依赖和既得利益集团阻碍,故必须对现有专业进行规范和清理。地方高校应根据自身特色,发展各自最有竞争力的学科门类,这是地方高校分类发展的大势所趋。建立科学合理的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可用一专业报考率、调剂率、初次就业率等招生指标构建专业评价体系,对专业进行排名和预警,排名靠后的专业可以考虑退出。

  (2)调结构:供给侧改革的根本

  高校生源遴选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在于对自身专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参照世界一流高校建设,不少学者提出高校专业自主选择机制的构建,改变原有按专业招生、按专业培养的做法,即实施“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为地方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指明了方向。一方面大类招生能提高学生的专业满足度。另一方面,大类招生能有效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

  (3)扬长项:供给侧改革的动力

  紧密结合地方需求,发挥地方高校地域优势。作为以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主要职能的地方高校,区域特色既是自身办学目标定位时首先需要考虑的价值,也是地方高校最根本的特色。切实凝炼自身优势,加强地方高校专业特色。“双一流”建设坚持“扶优、扶强、扶特”的价值取向,故如何突出高校特色、集中资源发展优势专业成为新的选择。紧跟时代发展需求,提升地方高校品牌形象。地方高校要坚持增量优化,存量调整,积极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改造,培养多元化、创新型卓越工程人才,为地方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3.注重多元评价科学选才

  新型人才选拔路径如下:各高校可根据提前公布的招生简章,对高考科目与学考科目赋予权重构成高考总分。考试机构将所有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给高校,院校根据各自专业公布的录取规则,对所有考生按照权重设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序,并作为拟录取名单提交。考试机构按照各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以及学生志愿顺序从上到下按照1∶1投档,高校完成录取。

  (1)权重设置:考试与招生进一步耦合

  选择权是本轮高考综合改革的核心价值。在坚持高考统一性和差异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增加统一高考的差异性,这是高考改革走向多元评价、重视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强化不同科目的价值,在国家规定的科目权重范围内,应赋予高校各专业选考科目权重设置自主权。由高校根据高考科目与各自专业的相关性,自主决定各自专业选考科目,甚至可以对高考和学考科目均设置权重,就有效避免工具学科和性向学科一刀切。学生学科能力越强的科目与高校专业设置中权重越高的科目相匹配,考生的学科优势就越能得到发挥,学科劣势得以避免,最终表现为对考生专业性向的关注和尊重。

  (2)分值重构:考试与招生进一步分离

  考试成绩既要能反应考生真实水平,又要能反应整个群体水平,迫切需要重构一套新的计分规则。分数等值法对于建构与新高考改革相匹配的科学、有效的分数体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测验等值技术有效应用于分值重构将有利于实现招考分离,也是高考改革的发展需求。

  (3)一档多投:考试与招生进一步协同

  考试与招生进一步协同,采用“一档多投”录取模式能有效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诉求。研究表明,91.7%的考生认可“一档多投”招生录取方式。“一档多投”彻底解决了高校招生自主性与公平性的矛盾,高校按照专业类别自主制定录取规则公开透明,考生按照这些规则公平排序录取,省级考试机构和社会各界对高校录取进行有效监督,从而真正实现阳光招生。

  更为重要的是,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有效纳入高考,打破“唯分数论”。这样高校可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充分参考和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运用到高考录取中。从而引导中学真正加强素质教育,进而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这种新型人才选拔路径,有效落实“两依据一参考”高考改革目标,是未来高考改革的方向。

  4.实现高校招生机构专业化

  一是实现人员配备的专业化,真正的高校人才选拔离不开一支高度专业化的招生队伍。二是专职人员教育培训的专业化。招生人员只有接受过长期的系统性的专门训练才能获得专业性知识,故高校需要对招生人员进行精准施训。三是招生过程决策的专业化。结合本校各专业人才选拔实际,制订出相应具有可操作性的人才选拔标准,不断完善人才选拔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录取制度。不断完善招生录取委员会制度,通过集体决策确定是否录取考生。只有招生过程更加专业化,多元化招生才能公平有序稳步推进。

  三、成果与影响

  通过课题研究,本团队共发表相关文章5篇,其中c刊1篇,核心1篇,c刊扩展(中国考试)认同核心1篇。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本人撰写的《新高考改革中高校主体功能发挥路径研究》发表于江苏高教2019年第5期。本人撰写的《“双一流”建设进程中地方高校生源遴选供给侧改革研究》发表于教育评论2018年第4期,获2018年全国石油和化工高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本人撰写的《考试与招生联动:高考科目改革的价值、困境与对策》发表于中国考试2018年第6期,共被引用2次。

  四、改进与完善

  本实证研究由于“211”高校和普通高校相比数据样本偏少,以及调研高校具有理工科倾向,故这些是未来研究设计改良的方向。此外,由于“一档多投”模式成本大、效率低,加上高校自主招生权限、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等现实因素的制约,因此,在高校大规模招生中的占比相对较小。只有不断试点探索经验,才能在后续高考改革中进一步全面推广。

  五、成果统计一览表(请按下页的“课题组成果统计一览表”栏目填写完整)  

  课题组成果统计一览表

  

  1.“成果形式”请注明为论文、编著、专著或教材

  2.“获奖情况”请填写政府颁发的、厅局级以上的奖励,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

  3.“决策采纳”指被厅局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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